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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5   来源: 阅读量:2302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促进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现就我省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动贯通工作落实落地。《实施意见》明确的各扩大贯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可在工程技术领域贯通经验基础上,负责研究制定本领域贯通实施方案或具体政策,明确专业技术职称与职业(工种)对应关系,实现两类人才评价贯通有效衔接。

二、高技能人才报考职业资格一视同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报考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时,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三、建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大国工匠”、齐鲁技能大奖获得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持有“山东惠才卡”人员,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措施,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制定。

四、畅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为已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可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合格人员由企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在单位尚未备案的,可参加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合格人员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支持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技术技能水平。我省十强产业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人员范围;符合条件的,可推荐为各类技能人才工程候选人。各市可根据本地重点发展产业需要,增加或调整培训项目人员范围,并制定实施细则。

六、鼓励继续扩大贯通领域试点。各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申请在其他领域开展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明确专业对应关系,及时总结推广。

各扩大贯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调研,认真研究谋划本领域工作落实措施,10月底前完成部署工作,年底前完成两类人才贯通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及时为两类人才职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附件:扩大贯通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