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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2   来源: 阅读量:1924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税务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协商,现将我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实名认证通过后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业务。今年分三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2,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3。

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请提前与科技主管部门对接,做好现场核查工作。

三、有关要求

1. 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市区、功能区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同时,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指导企业认真填报高企认定材料。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2. 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高企评审采用网上评审方式,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记录。省认定办在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评审、认定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企业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请申报企业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

4. 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5. 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提供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 + 四张光盘(文件名:企业全称,注意不要加额外内容;格式:PDF)光盘封面印刷企业名称,不要手写。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3至11。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于受理截止日前通过系统提交企业认定材料,并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2)(各一式四份)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光盘(一式四份)报送市科技局,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光盘报税务局一份。

材料报送地址:泰山国际会展中心 市政务服务大厅E13科技局窗口。

申报材料咨询:黄劲,联系电话:8538139。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高新科   6991149

市财政局税政科   6221736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6138069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1.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咨询电话.docx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docx

     3.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x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docx

     5. 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docx

     6. 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docx

     7. 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docx

     8.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x

     9. 中介机构声明书.docx

     10.书面材料参考目录及相关证明模板.docx

     11.企业职工占比补充说明及操作流程解析.pdf

     12.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13.高企认定申报时间安排.xlsx

     以上所有附件压缩包.zip

 

泰安市科技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税务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