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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税收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17-12-18   来源: 泰安市财政局 阅读量:556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15年10月和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山东省税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建立山东省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综合涉税信息管理应用平台为支撑,通过政府领导、财税共管、部门协作,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管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相关单位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税收保障机制,实现税收征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2017年1115日泰安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税收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目的

  深化税收保障管理机制体制改革,搭建统一的综合涉税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实现涉税信息自动化、标准化获取,夯实税收管理基础,整合税收服务资源,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推进联合办税,提升税收征管质效,提高财税风险防控能力,促进我市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

《实施意见》针对当前影响税收保障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列明了健全税收保障组织体系等六项主要任务,明确了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管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相关单位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税收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税收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国地税合作机制、协税护税工作制度、涉税信息报送机制、督导制度、完善经费保障制度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确保税收保障工作有效开展。强化税收协助、推进涉税信息共享,是整个税收保障工作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当前,随着经济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的不断发展,税源构成发生了深刻变化,零散纳税人户数呈现高速增长态势,跨地区、跨国经营的企业不断涌现,税源分布领域越来越广,税源流动性加大、隐蔽性增强,必须推进税收协助,实现涉税信息共享。深化国地税合作,是新一轮税收征管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既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也有利于共享涉税信息、加强税源管控、防范税收流失。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健全税收保障组织体系。成立泰安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市直相关涉税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全市税收保障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二)健全税收保障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税收保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研究和部署相关工作任务。健全国地税合作机制,实现国地税“服务一体、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信息共享”。健全协税护税工作制度,明确各协税部门、单位协税职责,税收协助内容、管理流程和运作方式,确保税收保障工作有效开展。建立涉税信息报送机制,定期研究、明确涉税信息报送义务以及报送涉税信息的范围、方式、时限和要求。建立督导制度,对工作进展和涉税信息提报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完善经费保障制度,安排税收保障工作专项补助经费,专门用于税收保障工作的网络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

  (三)推广应用山东省税收保障信息系统。积极推广应用山东省税收保障信息系统,明确规则、指标、内容及模板,逐步实现涉税信息自动化、标准化获取。财税部门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将第三方涉税信息与纳税信息比对,查找税收流失风险,及时跟进整改措施,提高税收保障能力。研究探索数据共享平台,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牵头,建立统一采集、统一格式的政府信息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数据、公共服务机构业务数据、互联网综合数据的集成应用和共享。

  (四)深化国地税合作。全面落实《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深入推进国地税合作,建立线上线下互通、前后台贯通、内外部联通的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国地税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合作,实现国地税合作的常态化、制度化。整合服务资源,联合开展纳税服务,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税。整合管理资源,联合开展税源管理、税务稽查、风险管理、税收分析等,国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款或共同委托第三方代征税款,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税源控管能力。共享涉税信息,强化涉税信息分析利用,进一步提高信息完税应用。

  (五)加快推进社区综合治税。积极推进社区综合治税,构建规范、高效的社区社会化办税体系。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各街道(镇)成立社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综合治税工作。二是下沉涉税事项。将部分基础类、日常管理类、非执法类涉税事项下沉社区,实行社区通管通办。三是强化税务协作。对每个工作站(代征点)实行国、地税统一委托,由其统办涉税事项、统征相关税费,最大限度堵塞征管漏洞。四是做好信息支撑。研究开发“税收社区治税信息平台”,实现税源普查、信息采集、日常巡查和数据比对一体化,全面掌握税源信息,及时查找涉税疑点,堵塞征管漏洞。

  (六)强化税收执法协助。各协税单位要认真履行税收行政执法协助的具体义务和责任,税务机关开展委托代征、监督检查、对涉嫌涉税案件立案、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及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执法行为时,各协税单位要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协税单位在发现税收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务部门。

五、《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分工,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参与税收保障工作。各部门及协税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负责科室和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涉税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大对税收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税收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协税部门、单位要将税收保障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与财税部门的沟通协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按时报送涉税信息,不得推诿扯皮、拖延瞒报;信息涉密的,应及时与市税收保障工作办公室签订保密协议;对应报未报事项,要向市税收保障工作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要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加强交流协作。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执法工作,形成协税护税合力。

  (三)强化考核问责。强化工作调度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作为,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